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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人走私毒品案將于14日公開審理!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

  (2018)遼02刑初164號

  本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定于2019年1月14日8時在本院第六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加拿大籍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英文名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犯走私毒品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新聞鏈接

  2018年12月29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加拿大籍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一案依法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提出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為從犯和犯罪未遂并從輕處罰明顯不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當庭裁定將案件發(fā)回原審法院重審。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5日對該案依法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于今年11月20日宣告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十五萬元,驅(qū)逐出境。加拿大駐華使館派員到庭旁聽。宣判后,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提出上訴。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于12月29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對事實、證據(jù)和被告人上訴理由等進行審查,充分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檢察機關(guān)意見。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當庭提出,正在查證的線索顯示,被告人羅伯特極有可能參與了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在走私毒品犯罪過程中起重要作用,一審法院認定其為從犯和犯罪未遂并從輕處罰明顯不當,建議發(fā)回重新審判,根據(jù)新線索查證情況,依法懲處。法庭經(jīng)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guān)意見,當庭裁定將本案發(fā)回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案件審理期間,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應(yīng)當享有的辯護、翻譯等各項權(quán)利。開庭前,人民法院依照相關(guān)規(guī)定通知了加拿大駐華使館,該館官員到庭旁聽。各界群眾、部分中外媒體記者50余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