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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人謝倫伯格販毒案二審開庭!一審被判死刑

加拿大籍上訴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

  走私毒品一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2019年5月9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加拿大籍上訴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ROBERT?LLOYD?SCHELLENBERG,以下簡稱謝倫伯格)走私毒品上訴一案依法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此前,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對本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并查明:被告人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2014年10月中旬,境外毒販凱姆雇人到大連租賃倉庫、訂購輪胎,指使他人從廣東將藏匿有222包甲基苯丙胺(冰毒)的塑料顆粒運往大連放入倉庫。謝倫伯格受凱姆指派入境大連,負責毒品的檢驗、拆分、隱匿、運往澳大利亞等事宜。察覺罪行敗露后,謝倫伯格于2014年12月1日凌晨乘飛機逃往泰國,經停廣州時被抓獲。本案共查獲甲基苯丙胺222.035公斤。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謝倫伯格的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謝倫伯格系主犯,且系犯罪既遂。根據謝倫伯格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嚴重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當庭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謝倫伯格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謝倫伯格不服,提出上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受理。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開庭前依照相關規(guī)定通知了加拿大駐華大使館,案件審理過程中,依法保障了上訴人謝倫伯格的各項訴訟權利,謝倫伯格委托的兩名辯護律師和法院聘請的翻譯人員均到庭參與訴訟。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和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各界群眾共計5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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