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掘秦始皇先祖陵園秦東陵,主犯張某峰獲刑10年8個月
7月31日上午,陜西省西安市臨潼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張某峰盜掘古墓葬一案。張某峰以盜掘古墓葬罪當庭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盜墓現(xiàn)場
作案工具裝了6麻袋
2010年10月20日,西安市臨潼分局接臨潼區(qū)文物局報案秦東陵一號大墓被盜。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到案發(fā)現(xiàn)場,經(jīng)警方和文物部門工作人員現(xiàn)場勘查,發(fā)現(xiàn)盜洞口被黃土掩埋。撥去黃土,盜洞口有一個裝滿作案工具的麻袋和幾個裝滿黃土的編織袋,麻袋下方是一個直徑一米的盜洞,盜洞用架子支著,從外表看掩蓋得非常好,幾乎看不出翻動的新土。
這一盜洞深30余米,是沿著墓室的墻壁打下去的,墓室的走廊里留下幾個防毒面具、手電筒等作案工具。警方將盜洞外和墓室內的作案工具全部收集帶回勘驗,僅作案工具就裝了6麻袋。
據(jù)警方介紹,所幸盜洞位于墓室的走廊方位,竊賊只是竊取了位于走廊的一些文物,并未進入主墓區(qū)。
偵破過程
一張病歷揪出7名疑犯
對這些工具反復勘驗后,最終,摻雜其間的一個“泥球”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打開“泥球”,居然是一張拍CT片的病歷,上面有一個叫劉某的女子的名字。警方通過排查,最終確定劉某住在雁塔區(qū),遂將劉某控制。經(jīng)審查,劉某稱,其情人齊某曾陪自己去醫(yī)院檢查拍片,片子和病歷都由齊某保留,齊某住在西安市北郊徐家灣,是干盜墓的。
2010年11月5日凌晨3時許,經(jīng)過徹夜蹲守,警方將齊某抓獲,在齊某長期居住的招待所里查獲電雷管、氧氣瓶、防毒面具和探索儀等作案工具。齊某承認了自己伙同他人盜掘秦東陵的犯罪事實。根據(jù)齊某提供的線索,警方迅速抓獲了武某、張某和肖某。11月6日凌晨,警方趕往江蘇徐州,將徐某、李某、楊某等3人抓獲。
被盜文物全部追繳
漆木高足豆為國家一級珍貴文物
在徐某家中,專案組將秦東陵被盜出土文物漆木高足豆1件,高足豆底座3件,漆木簡7件悉數(shù)查獲。至此,該團伙盜掘秦東陵一號墓盜竊的11件珍貴文物全部追繳到案。
經(jīng)陜西省文物鑒定委員會鑒定,“八年造”漆木高足豆為國家一級珍貴文物,有20余字銘文;漆木高足豆底座、漆木簡均為國家三級珍貴文物,有銘文、圖案。
文物專家認為出土文物具有非常重要的科學、歷史、藝術價值。其中,“八年造”漆木高足豆上刻寫的20余字銘文,成為確認被盜陵墓主人的重要物證。
追蹤8年?
第10名秦東陵盜墓賊“小峰”落網(wǎng)?
8年來,公安機關先后將參與盜掘秦東陵的犯罪嫌疑人肖某、張某、武某、徐某、李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抓獲(均被判處刑罰),但仍有一人負案在逃。
2018年12月初,公安臨潼警方發(fā)現(xiàn),家住藍田縣普化鎮(zhèn)的張某峰,與在逃人員“小峰”的各方面特征都很吻合。民警在進一步深入走訪和調查后,于12月14日依法將張某峰傳喚到公安機關進行訊問。
面對民警的訊問,張某峰在沉默了許久后,如實向民警供述了自己伙同肖某、張某、武某、徐某、李某等盜掘秦東陵的犯罪事實。
庭審經(jīng)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最后合議庭評議認為,被告人張某峰伙同他人,盜掘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墓葬秦東陵,并竊取古墓葬中的珍貴文物,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盜掘古墓葬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被告人張某峰伙同他人預謀盜掘秦東陵,并糾集他人多次對秦東陵實施探墓活動,并在盜掘活動中負責查看接電、用電情況,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被告人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結合被告人張某峰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法庭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峰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又八個月,罰金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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