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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接觸史致37人被隔離 山東首例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宣判

中新網濟南3月1日電?山東省菏澤市成武縣人民法院3月1日通過互聯網庭審系統,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該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被告人田某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2020年1月9日,被告人田某某乘坐D3084次列車從荊州前往漢口,同日乘坐T182次列車從漢口至商丘,并于同日從商丘回到成武縣大田集鎮(zhèn)田塔村家中。1月20日出現發(fā)熱、干咳等癥狀,后分別到本村衛(wèi)生室、大田集鎮(zhèn)醫(yī)院、成武縣人民醫(yī)院就診,期間故意隱瞞其武昌、漢口接觸史。

1月25日,被告人田某某被診斷為疑似患有新冠肺炎,在醫(yī)護人員將其轉入感染科病房隔離治療時,不予配合并申請出院,1月26日,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造成醫(yī)護人員、同病房病人等37人被隔離,嚴重影響醫(yī)療機構疫情防治工作,并在一定范圍內造成恐慌。

2月8日,成武縣公安局以被告人田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成武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成立辦案專班,提前介入引導偵查。通過與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召開聯席會、電子閱卷,對案件定性、證據搜集、固定提出意見,進一步完善證據鏈。期間,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指派專人靠案指導,對案件的定罪量刑、出庭公訴、認罪認罰等環(huán)節(jié)提出具體意見,確保案件質量和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

成武縣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辦理案件過程中,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出精準量刑建議,2月26日依法將該案起訴至成武縣人民法院。

成武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某在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宣布將新冠肺炎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后,拒絕配合醫(yī)護人員采取的防治措施,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guī)定,給37人造成被感染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被告人田某某在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該案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田某某的認罪悔罪表現,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由成武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光輝出庭支持公訴,成武縣人民法院院長張中斌擔任審判長,通過互聯網庭審系統主持審理。宣判后,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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