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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中張漢安受賄3501萬,一審獲刑12年6個月,罰200萬!

2020年7月2日,漢中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漢中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漢安受賄一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漢安利用其擔任漢中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fā)項目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漢中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的職務便利,在建設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合計人民幣3501.1025萬元。

據(jù)記者了解,目前張漢安因受賄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200萬,宣判后,張漢安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經(jīng)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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