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誠保平安 奮進新征程 建功新時代

事故車輛鑒定宜早不宜遲

一場火災兩份鑒定書,車輛究竟因何自燃?3月2日,西安市雁塔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車輛自燃引發(fā)的訴訟案件。

2016年12月,原告張某某從案涉第三人B公司處購買小轎車一輛,價格為9萬余元。該車輛的生產(chǎn)商為案涉第三人C公司。2018年,張某某為該車輛在被告A財產(chǎn)保險公司處購買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機動車綜合商業(yè)保險。其中,機動車綜合商業(yè)保險的承保險種包括機動車損失保險及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損失保險金額73097.60元。

2019年8月該車在高速路上行駛時起火,消防人員到達現(xiàn)場將火勢撲滅。事故發(fā)生后,原告張某某及第三人共同委托北京某司法鑒定中心對車輛的起火原因進行鑒定,鑒定意見書分析車輛的起火原因為車輛行駛過程中遭遇外物撞擊后引發(fā)一系列因素,最終導致整車被燒毀。

2020年6月,被告A財產(chǎn)保險公司委托陜西某機動車物證司法鑒定中心對車輛火災成因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意見書認為車輛著火是儀表盤導線束搭鐵故障所致。由于儀表盤導線束有人為翻動和缺失現(xiàn)象,無法確定其初始起火點。

庭審前,原告張某某向法院申請對該車起火原因進行司法鑒定。然而,因案件時間較長,物證缺失嚴重,無法再次進行鑒定。原告在被告A財產(chǎn)保險公司處投保了機動車綜合商業(yè)保險,其主張車輛系碰撞導致著火,被告應承擔保險責任;而被告主張案涉車輛著火是自燃導致,但因原告未購買自燃險,故不予理賠。

曲江法庭法官呂睿涵經(jīng)審理認為,關于原、被告分別提交的兩份鑒定意見書,首先,原告提交的鑒定意見書中車輛檢查、檢驗發(fā)生在事故后一個多月時,此時車輛毀損狀況保持相對較好,相比被告提交的鑒定意見書,原告提交鑒定意見書中的檢查、檢驗客觀性和準確性更高。其次,被告提交的鑒定意見書中,對于車輛部件具體出現(xiàn)何種故障,該故障如何引起車輛著火未作論述;而原告提交的鑒定意見書對于鑒定結論的得出理由進行了論述,且理由充分。原告提交的鑒定意見書中鑒定結論證明力更強,法院予以采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并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fā)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fā)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呂睿涵表示,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碰撞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應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最終法院依法作出裁判:被告A財產(chǎn)保險公司向原告張某某支付保險賠償金7萬余元。

隨著老百姓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車輛保有量逐年增加,而車輛使用中出現(xiàn)各種各樣的問題在所難免。呂睿涵提醒,當駕駛的車輛遭受損壞時,駕駛員應第一時間聯(lián)系保險公司,并且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對現(xiàn)場證據(jù)進行固定;若需要對車輛進行鑒定,要謹記宜早不宜遲,對損壞車輛越早進行相關鑒定,該鑒定意見書的證明度就越高,說服力就越強;車主在購買保險時,要熟悉相關的保險條款,尤其要重點注意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在理賠過程中若遇到問題,車主應盡量去和保險公司、廠家及銷售公司等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無果,應當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