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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封建迷信詐騙 荒唐騙子終獲刑

近日,陜西省丹鳳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利用封建迷信詐騙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女)有期徒刑三年又八個月,并處罰金40000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某(男)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30000元。

被告人張某、張某某均系河南省某縣人,無業(yè),2016年3月,二被告伙同孫某某(已另案處理)、陳某(在逃)商議出門詐騙錢財,由孫某某準備外出所用車輛,并購買作案所用對講機。2016年4月9日,張某某駕車載著張某等三人竄至丹鳳縣城,孫某某安排張某、陳某二人負責尋找詐騙目標,張某某在外圍望風、接應。陳某在丹鳳縣政府門口鎖定目標被害人焦某后,謊稱其孩子丟失請求幫助,借機與焦某搭訕,后張某上前配合陳某,謊稱其認識一算命先生算的準,誘騙焦某一同前去算卦找孩子,二人將焦某騙至迎賓路中段,由孫某假裝成算命先生的孫子,在此與張某等人偶遇,假稱其爺爺不在,并預言焦家人有血光之災,讓焦某帶著家中財物現(xiàn)金以求辟邪消災,焦某信以為真,回家將現(xiàn)金及金銀首飾帶來后,孫某謊稱為其祛除“邪氣”,讓焦某將財物交由陳某保管并按其所指方向步行180步后返回,且不得回頭。焦下車后按照孫某要求走步時,孫某、張某、張某某等四人趁機逃離,騙得焦某現(xiàn)金5.6萬元及金項鏈一條、銀鐲子一個。?

同年4月19日,四人竄至韓城市龍門鎮(zhèn),以同樣方法騙得被害人賈某現(xiàn)金101670元及金手鐲一個。2017年9月12日被告人張某被丹鳳縣公安局依法逮捕,同年10月25日被告人張某某被洛陽市公安局龍門分局抓獲歸案。

2017年12月25日,丹鳳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張某某犯詐騙罪向丹鳳法院提起公訴。案件受理后,丹鳳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經(jīng)審理查明,案發(fā)后被告人張某退賠贓款10000元,被告人張某某退賠贓款30000元,上述40000元已由被害人焦某領(lǐng)取。被害人賈某被騙的一個金手鐲已被追回并返還賈某。案件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張某又自愿退賠20000元,該20000元已由被害人賈某領(lǐng)取。根據(jù)本案二被告人犯罪事實,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在此,承辦法官提醒廣大城鄉(xiāng)居民,特別是農(nóng)村婦女及老年人一定要提高警惕,摒棄封建迷信思想,不要隨意和陌生人搭訕,也不要將自己的家庭情況告訴陌生人,拒“神算”于千里之外,以免不經(jīng)意間落入不法分子精心策劃好的詐騙圈套,造成不必要的財物損失。

(丹鳳法院???賈無琦???薛冰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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