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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工資未果放火燒工廠 男子以放火罪被逮捕

(通訊員:林坤)在2018年春節(jié)前夕,犯罪嫌疑人寇某因多次索要工資未果,一怒之下放火將其就職的工廠燒毀。近日,長安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放火罪批準逮捕寇某。

25歲的寇某,眼見就要過年了,想趕緊領了工資好回家置辦年貨。臘月二十一這天一大早,寇某再次來到工廠找老板討要工資,老板又一次搪塞了他。已經走出工廠大門的寇某認為老板欠他的一萬元錢肯定是要不回來了,于是越想越生氣,突然低頭看見路邊有個一次性的打火機,他就想到用放火燒廠以宣泄自己心中的不滿。

寇某返回工廠,用打火機點燃了床墊面料,又將打火機扔進了堆滿加工面料的廠房中。隨后回到自己的宿舍收拾好東西準備離開,臨走前寇某看到廠房已經開始冒出濃濃的煙霧,心虛害怕的他趕緊逃離了案發(fā)現場。很快,公安機關就鎖定了嫌疑人將寇某抓捕歸案。

檢察官普法:放火罪是指故意縱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檢察官提醒:生活中遇到不公平的遭遇,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切不可沖動行事??苣骋荒钪g,從本應受保護的受害者變成了法律打擊的犯罪嫌疑人,等待他的將是漫漫的牢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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