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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爭吵動手致妻子受傷 男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三年

近日,漢中市西鄉(xiāng)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李某因故意傷害罪被西鄉(xiāng)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

2017年12月30日晚20時許,李某因家庭瑣事與妻子岳某發(fā)生爭吵,因李某罵了岳某幾句難聽的話,岳某拿起電飯鍋內膽朝李某扔去,被李某躲開,一時失去理智的李某竟然拿起木椅打向妻子岳某的左腰部位置。受傷的岳某被子女送往醫(yī)院救治,經診斷為脾臟破裂,并做了脾臟摘除手術。經鑒定,岳某的損傷為重傷二級。西鄉(xiāng)縣人民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將該案提起公訴,后法院依法做出了如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夫妻同在一個屋檐下難免磕磕碰碰,但再大的矛盾也不能使用暴力,暴力行為不僅無法化解矛盾,還給家人的身心造成傷害,傷人者還會面臨法律的追究。家庭本應是愛的港灣,需要家人的共同經營,用愛灌溉家庭之樹,家便會還你溫馨和睦。

(西鄉(xiāng)縣人民檢察院???石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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