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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鬧離婚僵持兩年 法官巧調解和平分手

2016年女方雷某與男方孫某經人介紹認識,確定戀愛關系,相處一段后,覺得合得來,遂于當年年底領了結婚證,結為夫妻。期間男方孫某家曾付給女方彩禮款八萬元。

婚后,雙方才發(fā)現(xiàn)二人性格差異較大,經常因為生活小事鬧得不可開交,結婚剛六個月,女方就已搬走,二人正式分居。漸漸地,雙方都對這段婚姻失去了信心,覺得這日子過不成了,應當盡快結束。期間,女方多次找男方協(xié)商離婚事宜,男方表示同意離婚,但前提是女方必須返還結婚的彩禮錢,原因是自己為結婚出了那么多錢,共同生活才半年,不返還,自己太吃虧。雷某則認為,日子過不成,主要過錯完全在男方,男方應該賠償自己的青春損失費,更何況證也領了,婚也結了,還過了半年,男方提出返還彩禮完全是非分要求、于法無據(jù)。就這樣,雙方一直這樣耗著,至今已兩年。

眼看大好青春就這樣流逝,雙方都很苦惱,但又無可奈何。2018年3月,女方一紙訴狀將男方告到法院,要求離婚。承辦法官在征求了雙方意見后,讓他們算算賬,比起錢財,他們?yōu)榱诉@段死亡婚姻耽誤了的兩年青春那個珍貴,如果繼續(xù)僵持,還要耽誤多少時間,雙方眼光都應該放長遠,在處理婚姻問題上,都應放下包袱,退一步海闊天空。經過法官耐心細致的釋法明理,原、被告均表示,自己青春年華更寶貴,這樣相持也實在是迫于無奈,為了盡快都可以做出讓步。

心結打開了,剩下的調解工作也就進行的比較順利。最終,在原告當場付給被告現(xiàn)金一萬元后,二人調解協(xié)議離婚,和平分手。(楊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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