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清澗:邪財莫貪 信用卡惡意透支可判信用卡詐騙罪
2018年11月21日清澗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結一起被告人曹某某信用卡詐騙案,經法庭開庭審理,被告人曹某某最終因信用卡惡意透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 ?
法官提醒:近幾年信用卡詐騙呈高發(fā)態(tài)勢,且隨著發(fā)卡銀行提升信用額度,透支金額也越來越大。不少人以為信用卡透支不償還只影響個人征信,但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這種行為還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按照法律規(guī)定,惡意透支1萬元至10萬元屬于“數額較大”,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00萬元以上則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p>
(清澗縣人民法院 ?王慧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