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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出售輻紋陸龜被刑拘 檢察院為何決定不起訴?

“感謝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對我作出不起訴決定!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懂得了一定要通過合法途徑去保護和關愛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苯?#xff0c;在被公開宣告不起訴決定后,非法收購、出售“輻紋陸龜”的某研究所工作人員張某誠懇悔過,并志愿做義工,在野生動物救助站定期服務并捐款5000元。

  家中飼養(yǎng)空間不足

  網(wǎng)上出售保護動物被查

  4月26日,西安碑林警方接舉報稱:有人在網(wǎng)上非法銷售國家瀕危野生保護動物。當晚7時許,警方在西影路將非法銷售國家瀕危野生保護動物的嫌疑人張某抓獲,在其家中查獲五只龜和一只蜥蜴。經(jīng)鑒定,被查獲的動物分別為:兩只豹紋陸龜,保護級別CITES附錄II;兩只輻紋陸龜,保護級別CITES附錄I;一只脛刺陸龜,保護級別CITES附錄II;一只鬃獅蜥,非珍貴、瀕危野生動植。

  6月11日,碑林警方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將案件移送起訴至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經(jīng)調查,警方查獲的五只龜均為CITES附錄中的保護動物物種,其中一只“輻紋陸龜”為張某購買所得,其余四只均為爬行動物愛好者在張某處寄存的動物。

  辦案檢察官認為,張某在未辦理任何手續(xù)的情況下,通過微信購買并出售野生動物輻紋陸龜一只,已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但從其主觀目的分析,僅為個人愛好,并無傷害野生動物的動機和行為。張某此次犯罪系因家中飼養(yǎng)空間不足,遂欲出售那只輻紋陸龜。

  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以義工勞動和捐款作為懲治

  檢察官了解到,張某為大學學歷,案發(fā)前就職于西安某研究所,無犯罪前科,社會表現(xiàn)良好,且張某系家中獨子,父親已去世,母親又患有嚴重疾病。

  按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從情理上分析,張某主觀惡性不大,實際未造成不良傷害后果,若對其提起公訴,判處刑罰,則對他的后半生會產(chǎn)生極其不利的影響,更不利于其積極改造、回饋社會。

  鑒于以上考慮,檢察機關聯(lián)系了秦嶺國家植物園野生動物救助站,最終,決定采取“刑罰轉換成義工勞動、罰金轉換成對野生動物救助機構的捐款”的方式對張某進行懲治,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相對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jīng)過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時,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在相對不起訴的條件下,檢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作出起訴決定)。

  日前,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在秦嶺國家植物園依法對張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公開宣告不起訴決定。在公開宣告中,承辦檢察官簡要介紹了案件的基本情況,闡述了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理由和依據(jù),并當場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隨后,該院副檢察長徐萍對被不起訴人張某進行了訓誡和教育,張某當場承認錯誤、積極悔過,表示愿意成為一名義工,在秦嶺國家植物園野生動物救助站定期進行服務,并向該站捐款5000元。?華商報記者?寧軍?通訊員?王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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