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厲的懲罰 最溫暖的結果
(通訊員:林坤)近日,符合不起訴條件的醉駕男子張某,在案發(fā)兩年后,收到了長安區(qū)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
為何這份“不起訴決定書”來的這樣晚,這中間發(fā)生了什么樣的故事?
2017年盛夏的夜里,白某和朋友吃完飯準備回家,剛開車上路沒多久,對面突然來了騎著摩托車左右搖擺的張某。白某當即減速躲避,但仍是撞上了張某。案發(fā)后,白某立即停車查看張某的傷情和車輛的情況。讓白某意外的是無論怎么呼喊張某都沒有反應,但他聞到了濃濃的酒味。白某立即撥打了120、122。
經(jīng)審查認定,白某駕駛機動車未按規(guī)定行駛且未保護現(xiàn)場,負此事故同等責任;而張某血液鑒定顯示其血醇濃度122.54mg/100ml為醉酒狀態(tài),且系無證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也未戴安全頭盔,應負此事故同等責任。
從事故發(fā)生后,張某因傷情較重,無法交談,民警幾次前往均無法對其進行訊問。經(jīng)司法鑒定所鑒定:張某目前屬顱腦損傷后精神障礙—癡呆狀態(tài)(輕度),其只具有限定(部分)受審能力。從一個家庭的頂梁柱,忽然變成了需要別人照顧的如孩童一般的人,這對張某來說已經(jīng)是最嚴厲的懲罰。但在檢察官的眼里,他酒后駕駛機動摩托車,且發(fā)生交通事故應當被追究法律責任。檢察官前往張某的家中了解了他的實際狀況,根據(jù)案件情況,最終決定對張某不提起公訴。
法律既有威嚴剛性的一面,又有溫情柔性的一面。法律可以對張某網(wǎng)開一面,對他不提起公訴,但他受到的身體傷害卻是他不可承受的代價,是伴隨一生的。因此,不要存在酒后開車的僥幸心理,拒絕酒駕從心開始,文明交通從行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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