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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不當釀車禍 司乘二人共擔責

近日,洛南法院民庭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認定司乘二人共同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原告李某與被告梁某、被告王某系朋友關(guān)系。2019年3月30日16時許,梁某駕駛自己租來的小型轎車和王某、李某一塊從永豐街去白洛,半路上梁某將車交于王某駕駛,王某駕駛車輛行駛至洛靈路白洛劉溝村路段時,坐在副駕駛位上的梁某看路面不平,車速太快,擔心出事故,突然拉了手剎制動,車輛翻入路左側(cè)河道里,致車上乘坐的李某受傷,給李某造成醫(yī)療費等經(jīng)濟損失6275元。又查明,王某系未成年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按照法律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應(yīng)當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知道或者應(yīng)當知道駕駛?cè)藷o駕駛資格的,應(yīng)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本案中,王某明知自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仍然駕駛機動車,且操作不當,是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梁某明知王某無駕駛資格仍將車交給王某駕駛,且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突然拉手制動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個原因,故李某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理由成立,應(yīng)予支持。遂判決由二被告各賠償原告損失的50%。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訴。

近年來,交通事故案件越來越多,事故原因也不盡相同,因事故造成家破人亡的案例屢見不鮮。法官提醒: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請勿無證駕駛,也請勿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資格的人駕駛。

(洛南法院 劉劍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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