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警惕!遭性侵錯選解決方式落刑責
誰不向往陽光和自由?但對于相對柔弱的女性遭受不法性侵傷害時,羞于讓人知道而往往采取沉默和忍受。這種沉默和忍受又會成為侵犯者一種理所當然或者變本加厲。在忍無可忍時,卻選擇用激進的個人方式去解決,導致自己落刑責
案情回顧
2013年始至案發(fā)前,被害人周某某(男,歿年74歲)多次對同村莊鄰陳某某(女,系本案被告人)進行性騷擾。陳某某多次警告后仍無效果,反受到周某某語言威脅,長期以來不堪其擾,遂產(chǎn)生殺死周某某的想法。2018年12月26日下午16時許,陳某某從家中攜帶一把鐵質(zhì)斧頭至其家北面一條東西方向的水泥路上,看到周某某騎自行車從東向西行駛,陳某某即持斧頭迎上,至村民孫某某家門口時二人相遇,陳某某用斧頭朝周某某頭部猛砸,周某某倒地后,陳某某又用斧頭連續(xù)砸周某某頭部數(shù)下,致周某某當場死亡,后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鑒定,周某某因頭部遭鈍器打擊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隨后,某某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陳某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年。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官建言
女性遭受性侵后選擇沉默是對不法分子的縱容,也是在助長施暴者的惡性行為延續(xù),從而也給自己帶來更大傷害。面對不法傷害,但也不能選擇激進的個人方式去解決。否則,將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這樣更會讓自己雪上加霜。陽光與自由需要自己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去維護,特別是女性遭受性侵后要冷靜,選擇謹慎報警,一定不要洗澡,不能把嫌疑人身上留下來的指紋和身體上的分泌物洗掉,保全這些指控嫌疑人犯罪的有力證據(jù),讓法律去嚴懲這痛恨欲絕的不法侵害者。
(王延峰 王世林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