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糾紛一案解決——西安臨潼法院有效落實衍生案件訴源治理

西安市臨潼區(qū)人民法院牢固樹立“一個糾紛一案解決”思想,嚴把案件質量關,下足調解功夫,在個案處理中落實了衍生案件訴源治理工作要求。7月6日,臨潼區(qū)法院通過耐心調解,成功化解一起勞動爭議糾紛,實現“一個糾紛一案解決”,有效減少了衍生案件的發(fā)生。

孫某與雷某為同村發(fā)小。雷某經營建材生產銷售生意,先后成立陜西某甲公司、陜西某乙公司,為兩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1年2月,雷某安排孫某進入陜西某乙公司從事設備操作及維修工作。同年5月份,雷某又將孫某調整至陜西某甲公司負責管理其他設備。工作期間,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僅口頭約定月工資6000元,公司未給孫某辦理繳納社會保險。因孫某平日生活開銷較大,且與雷某關系特殊,故孫某工資多為提前預借預支,發(fā)放時間不確定。

2021年12月,孫某告知雷某后離開公司回家做生意。2022年3月2日,孫某未經雷某同意又回到陜西某甲公司工作。2022年3月10日,孫某在陜西某乙公司幫忙時手指被打包機設備所傷。孫某受傷后,雷某第一時間安排將孫某送至西安紅會醫(yī)院治療并支付了全部醫(yī)療費用等約10萬元。

此后孫某為申請工傷賠償,先是于2022年5月向臨潼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其與陜西某乙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仲裁請求被駁回后,孫某不服,向臨潼區(qū)法院提起訴訟。

2022年12月9日,臨潼區(qū)法院經審理認定孫某應與陜西某甲公司有用工關系,駁回其訴訟請求。2023年3月28日,孫某又向臨潼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確認其與陜西某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臨潼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孫某再次向臨潼區(qū)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其與陜西某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庭審過程中,法官了解到原告孫某與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某之間的特殊關系,以及孫某在兩個公司先后工作、受傷的復雜案情,打算就該案進行調解處理。

但原告孫某對申請工傷賠償的期望值較高;雷某則認為其長期幫助孫某,孫某在其公司工作期間借支的資金遠超過其工資數額,孫某未經其同意返回公司工作受傷,其仍然盡全力救治并支付了所有費用,故不愿意再承擔較高的工傷賠償。雙方意見分歧較大,當庭未能達成調解。

承辦法官在庭后綜合考慮情、理、法多重因素及本案的復雜情形,認為就該案作出判決后,當事人上訴二審的可能性較大,即便在本案中確認了勞動關系,孫某將經歷漫長的工傷認定申請過程,將來還會產生請求工傷賠償的新的訴訟案件。因此,為減少當事人訴累,同時減少衍生訴訟案件的發(fā)生,承辦法官堅持“一個糾紛一案解決”的訴源治理思路,在庭后繼續(xù)開展調解工作。

經過反復與雙方當事人、代理人溝通,承辦法官以孫某、雷某的發(fā)小關系以及此前雷某對孫某的幫助為突破點,結合孫某受傷后雷某全力救治等實際情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感化了雙方。

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雷某放棄孫某此前所欠公司及其個人的債務3萬余元,并再向孫某支付補償款2.5萬元,雙方勞動爭議糾紛一次性解決。達成調解協議后,被告當場履行了部分給付義務。對于這次勞動爭議糾紛能夠一次性案結事了,雙方均表示滿意,并向承辦法官道謝。

(張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