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一包過期零食索賠一千元?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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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高岳

“知假買假”能否高額索賠?近日,陜西省西安市未央?yún)^(qū)人民法院未央宮人民法庭審結(jié)一起消費者因購買過期食品引發(fā)的索賠案件。

2023年11月15日,甲某在某超市購買一包3.5元的“瑯瑯脆魷魚愛上蝦(70g)”食品,因該食品過期一周,甲某將該超市訴至法院,主張某超市退還貨款3.5元,并賠償1000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證據(jù)成為關(guān)鍵。本案中,原告甲某提交了一段從進店到結(jié)賬的完整視頻。視頻清晰顯示,甲某進入超市后,徑直走向膨化食品區(qū),在倒數(shù)第二排貨架較深處,直接拿出案涉過期食品,并對其生產(chǎn)日期和保質(zhì)期進行拍攝取證,隨后隨手拿了另一商品前往柜臺結(jié)賬。這段視頻完整呈現(xiàn)了甲某的消費過程,成為證明過期食品來源的有力證據(jù),使得被告某超市無法否認基礎(chǔ)侵權(quán)事實。

面對甲某的訴求,超市試圖證明甲某是“知假買假”惡意維權(quán),并非普通消費者。為此,某超市提交了甲某在2023年11月15日下午首次購買該商品以及11月18日下午再次購買的交易小票,同時還提供了甲某因購買過期三明治、草莓餅、散裝餅干起訴該超市及其他商戶的3份起訴狀,以及甲某就購買過期五香花生、老婆餅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出具的兩份撤回投訴申請書。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從甲某在2023年11月15日購買案涉食品時拍攝視頻取證,以及此前曾購買過該商品的情況來看,能夠認定其購買時明知該食品已過保質(zhì)期。盡管某超市提供了甲某“知假買假”索賠的相關(guān)證據(jù),但考慮到甲某此次僅購買了一包案涉食品,尚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費范圍,且被告同意支付商品價款十倍的賠償,未央法院綜合實際情況酌定某超市賠償甲某35元。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現(xiàn)已生效。

承辦法官楊金翠表示,“知假買假” 者不一定不算消費者。本案中甲某購買時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其目的可能多樣。對“知假買假”者的有限支持,既打擊和遏制違法銷售食品的行為,保障食品安全,又防止“知假買假”者惡意高額索賠,維護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秩序。(記者 孫立昊洋;通訊員 賈媛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