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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小區(qū)巡回審判   溫言調解化解糾紛

為認真貫徹落實“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要求,積極發(fā)揮巡回審判作用,踐行司法為民宗旨,提升群眾滿意度。近日。寶雞市金臺區(qū)法院上馬營法庭前往陳倉園二區(qū)開展巡回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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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某芬是一名80多歲的老人,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遂雇傭原告郭某娥進行日常護理。2021年8月,被告因病住院治療,原告亦到醫(yī)院進行護理。8月26日,原告在醫(yī)院樓道摔倒造成橈骨骨折,被告家人遂帶原告進行治療。但因原告的誤工費、營養(yǎng)費等損失雙方難以協(xié)商一致,遂致矛盾糾紛發(fā)生,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法官焦兵麗考慮到被告年事已高行動不便,遂決定前往被告所在的陳倉園二區(qū)家中巡回審判。庭審結束后,焦法官通過釋法析理,并對被告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將賠償款在最短時間內給付完畢,圓滿化解了糾紛。

近年來,寶雞市金臺區(qū)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和人民法庭“三便”工作原則,主動上門提供法律服務,將巡回法庭搬到社區(qū)、農家院落、施工現(xiàn)場,就地辦案、以案普法,將法律服務送到離群眾最近的地方,把服務工作做到群眾的心坎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