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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縣法院:踐行“楓橋經驗” 回應群眾期盼

近日,眉縣法院湯峪人民法庭受理了2起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本著涉農案件快審快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原則,湯峪法庭組織雙方當事人就地調解,化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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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在槐芽鎮(zhèn)和湯峪鎮(zhèn)分別為豆某和崇某修建了自住房,房屋已經建好大半年時間,但工費遲遲未付。湯峪法庭受理該兩起案件后,集中排期,同時展開調解,經了解,豆某和崇某均說原告王某為其修建的房屋存在問題,漏水、墻皮裂縫等,多次催促王某要求其返工維修,但王某并未采取任何措施。法庭針對案件爭議的房屋問題向原、被告雙方核實,并現場聯(lián)系維修人員,對豆某和崇某的房屋進行定時修繕,維修費用從原告王某的工費中予以扣除。至此,兩起農村建房糾紛順利化解,被告房子得以修繕,原告工費得以支付,雙方握手言和。

近年來,眉縣法院湯峪人民法庭以全面推進鄉(xiāng)村振興、服務基層社會治理為目標,結合審判工作,緊盯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大力弘揚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依托訴調聯(lián)絡工作站,持之以恒深入村舍院落、田間地頭就地開庭、當庭調解、以案釋法,著力通過巡回審判打通司法正義的“最后一公里”,把矛盾糾紛化解在當地,以實際行動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楊秀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