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誠保平安 奮進新征程 建功新時代

近日,咸陽中院成功審結了原告某公司與被告某超市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該案經開庭審理,依法判決被告某超市停止銷售含有該公司圖標的相關產品,賠償相關費用。

近日,咸陽中院成功審結了原告某公司與被告某超市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該案經開庭審理,依法判決被告某超市停止銷售含有該公司圖標的相關產品,賠償相關費用。

經依法查明,某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成立,該公司以服裝服飾產品、服裝原輔材料的研發(fā)設計制造、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以及技術的進出口為主。某超市在經營場所大量銷售侵犯該公司商標權的襪子等,這些產品價格低廉,做工粗糙,嚴重影響了該公司的品牌形象,侵害了該公司商標專用使用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某超市未經原告公司的許可銷售被控侵權襪子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應立即停止行為。被告超市的行為導致原告公司的經濟損失,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被告超市的過錯程度、銷售范圍、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等因素,酌情確定被告超市賠償原告公司8000元。

據(jù)了解,春節(jié)來臨,咸陽中院依法打擊知識產權違法行為,該院結合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展的“涉民生案件執(zhí)行專項行動”實施法案,從2017年12月到2018年1月開展了一個月的“打擊盜版侵權、商標侵權集中執(zhí)行活動”,截至目前已受理各類侵權案件42件,執(zhí)結40件,除兩件因經營不善店鋪關門,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外,其余全部執(zhí)結。被執(zhí)行主體主要是各大中型超市、醫(yī)藥超市、小商品零售商店,便利店等,侵權產品主要涉及到一些知名品牌音像制品、服裝、鞋帽、日化用品等。

(咸陽中院??劉勃、陳銘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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