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拒“小”、不畏“繁”,銅川市耀州區(qū)人民法院法官這樣調解糾紛—— 聽心聲 找癥結 破難題
“活干得差不多了,尾款遲遲不結,你說氣人不?”
“我更生氣!我滿心期待著入住新家呢,結果兩年了,到現(xiàn)在還沒有裝修完,你讓我怎么付尾款?”
“你們兩個先不要爭了,都聽我說……”承辦法官曹振軍在聽了原、被告的訴求后,制止了原、被告的爭吵。
是原告未盡裝修義務?還是被告無理取鬧?矛盾糾紛又將如何處理?銅川市耀州區(qū)人民法院廟灣法庭受理的一起裝修裝飾合同糾紛案,歷經了一波三折。7月12日,承辦法官通過上門勘查、現(xiàn)場調解、促膝談心的方式,最終促使情緒對抗激烈、爭議較大、積怨較深的雙方當事人現(xiàn)場簽署了調解協(xié)議,并握手言和,糾紛得以實質性化解。
2021年,原告劉某將自己新購置的房屋讓被告馬某進行裝修,雙方簽訂了房屋裝修合同,約定工期為3個月。合同簽訂后,馬某陸續(xù)開始對劉某的房屋進行施工。工程到期后,劉某對房屋進行驗收時,發(fā)現(xiàn)房屋只進行了大部分裝修,部分工程未完工,馬某卻停工不干了。此后,劉某多次聯(lián)系馬某,希望其能盡快將后續(xù)工程進行完畢,但雙方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劉某無奈,向耀州區(qū)法院提起訴訟。
承辦法官曹振軍仔細研判案情后認為,該案訴訟標的額雖然不大,但雙方在兩年內都積累了較多怨氣,如果不能妥善處理,必然導致雙方矛盾激化,簡單地“一判了之”會無法達到最佳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此外,如一方申請司法鑒定,不僅要支出大額評估鑒定費,還將耗費大量時間,增加訴訟成本。曹振軍遂決定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調解初期,雙方意見分歧較大。劉某表示因馬某未能按期交房,導致自己現(xiàn)仍在外租房居住,每月都得承擔一定的租房費用。馬某則辯稱,劉某前期支付的費用遠不足以用來購買所需的裝修材料,需要自己墊資,裝修期間,也是多次催促劉某支付工程款,現(xiàn)在尾款仍未支付,故才暫緩了裝修。
看著爭執(zhí)不下的二人,曹振軍思考著怎樣才能打破調解僵局,誰知馬某提出了反訴,要求劉某賠償遲延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損失,這無疑更是加大了調解難度。如何引導雙方當事人理性對待,成為曹振軍夜不能寐的“大事件”。于是,曹振軍決定去涉案房屋看看。
在對涉案房屋進行實地勘查期間,曹振軍對照著合同約定包含的裝修項目,從每一個項目的施工進度、完成質量,到水電改造線路是否合理、踢腳線鋪設是否到位等,與雙方當事人逐一進行核對驗收。與此同時,曹振軍探明雙方心理,尋求利益平衡點,嘗試尋找調解突破口。
在現(xiàn)場勘查結束,并充分聽取雙方訴求后,曹振軍感覺到馬某與劉某之間更多是一時置氣,雙方矛盾尚未達到不可調和的地步,于是審時度勢再次居中調解。
曹振軍首先從法理和情理兩個角度勸說當事人,進行矛盾疏導,緩和雙方對立情緒;其次詳細詢問裝修過程中的具體細節(jié),指出造成當前局面,雙方當事人都負有不可推脫的責任;最后結合已查實的案件事實,對雙方的訴訟風險和訴訟成本從不同角度進行深入剖析,釋法明理,引導雙方理性解決糾紛,各自提出合理的調解方案,并在此基礎上進行調和。
經過幾番拉鋸式商談,雙方矛盾爭議焦點被逐個擊破,局面被扭轉——馬某承諾在1個半月內完成剩余裝修工程,劉某現(xiàn)場支付了裝修尾款。雖然這起糾紛的調解過程瑣碎又冗長,但調解結果卻讓雙方當事人摒棄前嫌,會心而笑。
“做調解工作要不拒‘小’、不畏‘繁’,既要有耐心,甘當傾聽者,又要心細如發(fā),找到問題癥結,平衡雙方利益,把握好說話的‘火候’,控制現(xiàn)場、穩(wěn)住局面,話要說得有理、有力,令人信服?!卑附Y事了后,曹振軍說。
(李成龍?通訊員?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