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邊檢察院溫情化矛盾
為深入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近日,靖邊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1年11月11日11時許,犯罪嫌疑人李某駕駛重型罐式貨車在靖邊縣一采油廠裝載原油時,在倒車過程中因疏忽大意將被害人魏某碾壓致死。同年11月18日,該案移送審查逮捕。
案件受理后,承辦檢察官認真閱卷,認為李某的行為已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鑒于李某是過失犯罪,且案發(fā)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認罪悔罪態(tài)度良好,系初犯、偶犯,主觀惡性不大,平時表現(xiàn)較好,擬作不批準逮捕決定。為化解社會矛盾,保護被害方合法權(quán)益,承辦檢察官多次聯(lián)系雙方家屬,向被害方釋明認罪認罰從寬等具體法律規(guī)定,充分聽取被害方意見,最終促成雙方和解,魏某的家屬向李某出具了諒解書。靖邊縣人民檢察院對李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用檢察溫情化解了矛盾,有效減少社會對抗,為構(gòu)建和諧社會貢獻了力量。?
(張月月?記者?張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