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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套路貸”的套路 浙江公檢法將開展全鏈條全方位打擊

揭秘“套路貸”的套路

  140萬貸款為何賠上幾百萬的房產、汽車?

  浙江公檢法將開展全鏈條全方位打擊


實際借款只有140多萬元,1個多月后卻賠上了幾百萬的房產、汽車;借條上寫明借款122萬元,事實上沒收到過1分錢;只貸過一筆7.5萬元,卻莫名多出另一筆貸款……近期,此類看似民間借貸糾紛,實則涉及詐騙、敲詐勒索等多項刑事犯罪的“套路貸”案件頻發(fā)。

  更可怕的是,這類在旁人看起來明顯不合理的貸款,對方卻能拿出看似無可辯駁的法律證據:每一份合同上都有當事人的親筆簽名,每一筆借款都有銀行的流水證明,每一份文書都經過了公證。

  “套路貸”的套路,究竟有多深?幾名借貸人用親身經歷來告訴大家。還有個好消息,浙江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剛剛出臺了《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聯合打擊“套路貸”犯罪活動。

欠了140余萬,搭進300多萬的房產和車子

  講述人:老夏

  我因投資一個項目急需一筆資金周轉,在朋友的介紹下,向溫州鹿城一家“投資公司”借了245萬元,借期2個月。

  根據他們的“行業(yè)規(guī)矩”,需要我抵押1套住房、3間門面還有1輛汽車等財產,而且必須與他們簽訂房屋、汽車買賣合同。按照他們的說法,如果我按時還款,則房產、汽車等買賣合同作廢。

  因為我急需用錢,想著又是臨時周轉,按時還款問題不大,就簽署了這些合同。所有的合同、協議都被這個“投資公司”拿走了,我一份也沒有。

  隨后,對方通過銀行轉賬將款項轉入我的賬戶,每筆款都留有銀行流水痕跡。但是,轉賬當天,對方又告訴我,有人愿意以更高的利息向他借款65萬元,所以要從我這里先拿回65萬元,否則要加高我的利息。而且,他們明確要求這筆錢必須現金交易。

  迫于無奈,我只好答應,當天取出65萬元現金還給他們。收下錢后,他們拒絕給我寫收條,理由是,這是“行規(guī)”!等我把剩余的欠款還清了,就把之前的欠條還給我。

  今年5月開始,他們不斷上門催債,我只好分3次還了37萬多元。這3次還款還是按照“行規(guī)”,要求現金支付。

  后來,我實在被催怕了,打算賣掉自己名下的另外2套房子,提前把這筆借款給還了。但是,我聯系他們的時候,他們就以出差等各種理由推脫,就是不肯見面。而且,之前按照“行規(guī)”暫時過戶到他們名下的房產、汽車,也已經被變賣了,財產價值高達300多萬元,他們對我之前歸還的近103萬現金也概不承認。

  這時我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趕緊去公安機關報了案(根據記者核實,溫州鹿城公安分局已正式立案)。

簽了借條和收據,其實一分錢也沒收到

  講述人:林先生

  2011年,朋友從一家擔保公司借款200萬元,我是擔保人。后來,朋友無力還上借款本息,擔保公司的人就找到我。我沒辦法,前前后后7個月總共還了190萬元。剩余10萬元沒還就打了個欠條。

  2012年8月21日,他們又來到我的公司鬧事,要求我償還朋友的借款利息。按照當初的約定,朋友借款200萬元是按照6分利息來計算的,算下來共計122萬元利息。因為我一時還不上,他們就將事先準備好的借條、收條拿出來讓我簽字,說是“行規(guī)”。

  我想大家都是認識的,如果不簽字,他們一直來鬧事也影響公司聲譽,所以就簽了字。之后,他們也沒有再來催債。

  直到2014年,我突然收到一份法院傳票。擔保公司的人以民間借貸糾紛把我告到了法庭。

  此時,我才知道,他們拿著我之前簽字的借條和收條,到法院告我欠了他們122萬元沒有償還。而且,他們在2012年8月21日那天早上已取現122萬元,并留下銀行流水痕跡,還聲稱這筆錢是通過現金支付給我的。事實上,我從未收到過122萬元借款,這其實是他們口中的利息。本來這么高的利息是不可能受法律保護的,但因為我拿不出充分的證據,對方卻拿出了白紙黑字的借條和收條,這場官司最終以我敗訴告終。

簽下空白合同,貸款莫名多出一筆

  講述人:陳女士

  2016年11月,我父親在二手車市場買了一輛二手車。當時因為錢不夠,父親付完首付后,通過二手車店鋪的老板介紹,聯系上一家小額貸款公司,辦了貸款。貸款的本金是7.5萬元,分36期還款,交了2000多元保證金。

  2017年我知道這個事情的時候,父親已經還了15期,剩下的我打算一次性幫他還掉。于是,我們就聯系了當時的擔保公司,對方告訴我們,如果提前還款,要多還好幾萬元。我當時就覺得這個利息太高了,可能有問題,于是找父親要當初的貸款協議書,結果他手上什么都沒有。

  我們只好從擔保公司那里要貸款協議,一開始對方以“公司機密”為由拒絕出示,后來好不容易查看到,才發(fā)現貸款本金這一欄里莫名多出了一筆錢。擔保公司的解釋也是模棱兩可,一會說是服務費,一會又說是公司規(guī)定的“貸款保底消費”。但是,當初他們根本沒有把這些情況跟我父親說明。

  我們提出異議,擔保公司當即聲稱這份協議是雙方同意的,而且上面有我父親的簽字。但是,我父親說,當時他簽的是空白合同,擔保公司的業(yè)務員告訴他,貸款利息算起來比較復雜,現場人工計算和銀行電腦計算可能會存在誤差,如果現在就填好了,后期還要改動太費事,所以就先空白。我父親就相信了。而且對方還以某銀行的名義出具了一份“客戶須知”,還款形式也是通過銀行信用卡,這讓我父親一直以為自己是從銀行貸款的。

  雖然按照這筆貸款來算,每個月也就多還了一兩百元,如果不仔細很難發(fā)現,但正因為如此,很容易讓老人陷入他們的“套路”。

公檢法聯合出臺指導意見

  將實施全鏈條全方位打擊

  違約金、保證金、行業(yè)規(guī)矩、空白合同……這就是“套路貨”的套路,他們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錢的心理,簽訂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制造各種“證據”。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帳”等方式,采取欺騙、脅迫、滋擾、糾纏、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套路貸”犯罪,在全國范圍內呈高發(fā)態(tài)勢。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省內已接到不少類似的報案。

  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區(qū)分局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從目前公安部門偵破的“套路貸”案件來看,這種新型犯罪形式預謀周密,而且都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等被害人醒悟過來想要訴諸法律,卻發(fā)現手頭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幾乎沒有,從而“維權無門”。

  近日,為依法懲治“套路貸”犯罪活動,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制定了《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對“套路貸”犯罪堅持全鏈條全方位打擊。同時,針對此類案件因為“定性難”而無法立案的困境,《意見》也給出了明確“定性”,并就此類案件的共同犯罪認定、犯罪數額認定和涉案財物處理給出了指導性意見。

  同時,公安機關也建議廣大群眾要到正規(guī)金融機構或者批準合法經營的正規(guī)小額貸款公司借款,不要輕信無金融從業(yè)資質的個人、公司發(fā)布的各類無抵押免息貸款廣告信息。(記者 陳賽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