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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石泉:調解室建在安置點 群眾有了安全感

“實在太感謝調解的同志了,消除了我們母子之間的矛盾,讓我能在安置點安心生活下去?!苯?#xff0c;在安康市石泉縣司法局派駐安置點調解室調解員張晗的耐心調解下,一場極有可能引發(fā)惡性案件的婚姻情感糾紛被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有效避免了矛盾糾紛的進一步升級,年過六旬的女性當事人對此表示了自己的謝意。

當事人高某一年之前隨男友張某搬遷到了安置點,本以為能過上快樂幸福的生活,但沒想到剛剛安頓好家中的一切,與她失散多年的兒子卻找上門來,不僅情緒激動,還扣留了她的財物,而高某因為內疚,掩面痛哭之余甚至有了輕生的念頭。

這一情況很快被安置點調解室的調解員看到,立即上前詢問原由。原來高某并非本縣人,在12年前因與家人感情不合,一聲不吭離家出走,后來與石泉人張某自由戀愛生活在一起,但并沒有辦理結婚手續(xù)。這么多年,高某兒子柯某一直在尋找自己的母親,直到最近才打聽到母親的下落,因為心里對母親十分怨恨,遂扣下了母親的養(yǎng)老保險待遇卡和身份證、一卡通,并對母親惡語相向發(fā)泄怒氣。

經過攀談,張晗了解到,高某與丈夫因為性格不合經常發(fā)生爭吵,當年高某離家出走并未與丈夫解除婚姻關系,也沒有及時跟兒子溝通消除誤會,致使雙方怨念日深,加之柯某多年尋找母親十分辛苦,自然火冒三丈。但即便怎么生氣,柯某也不應該扣留母親的財物,這種做法明顯不對。

找到問題的癥結,張晗便采取背靠背的形式,結合《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耐心對雙方進行說服教育。一方面告知高某不該不辭而別害家人擔心,高某和張某同居生活的事實雖已過了重婚罪追訴時效,但應當及時與丈夫辦理離婚手續(xù)。針對柯某,調解員指出,扣留他人財物行為不妥,雖然母親有過錯,但子女對父母的贍養(yǎng)義務不會因過錯而改變,除非是有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柯某應當擔負起贍養(yǎng)母親的責任。經過多番勸說,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xié)議,均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這起婚姻情感糾紛能夠及時有效化解,得益于石泉縣全面落實上級關于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建立調解室的要求。隨著脫貧攻堅工作深入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遍地開花,但如何高效、務實、快速推進異地搬遷群眾后續(xù)發(fā)展,卻是擺在各級黨委、政府面前的頭等大事。

今年以來,石泉縣司法局結合安置點綜治中心建設,按照“有機構、有人員、有陣地、有經費、有制度”和統(tǒng)一“標牌、印章、標識、程序、制度、文書”要求,在全縣112個集中安置點建立調委會或個人調解室,預先派出人員指導、參與化解矛盾糾紛、培訓基層調解隊伍、開展法律宣傳服務、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努力做到小事不出點,把矛盾糾紛就地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有力地維護了安置點和諧穩(wěn)定。

調解室成為安置點的“穩(wěn)定器”,這一點池河鎮(zhèn)西苑社區(qū)安置點調解員陸隆俊深有感觸。西苑社區(qū)是一個街區(qū)式的全開放型社區(qū),目前共入住1548戶,5845人,70%是移民搬遷安置戶。道路四通八達,居民來自五湖四海,人員結構、素質參差不齊,由于安置人數多,群眾生活不習慣,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社區(qū)治理的難度。

今年9月,作為安置點專職調解員,陸隆俊就遇到了一件比較棘手的糾紛,搬遷群眾周某12歲的兒子騎車將一名七旬老人撞翻在地,造成老人蛛網膜下腔出血,在醫(yī)院住院20天,不僅身體受損,還支付了一大筆醫(yī)療費用,但周某僅墊付了6000余元費用后便停止了支付,周某認為這是個“無底洞”,要求老人出院后一次性進行解決。

老人卻認為,自己受傷住院是因周某兒子碰撞所致,現在周某除了墊付款之外,應當再賠償傷殘賠償金及后續(xù)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yǎng)費,否則自己就一直住下去不會出院。因雙方未達成一致,彼此之間矛盾日漸加深,此后陸隆俊介入調解。

但在調解過程中,周某提出異議,認為自己戶口并沒在西苑社區(qū),由安置點進行調解不合理。對此陸隆俊進一步向周某講解《人民調解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guī),同時指出周某搬遷到了安置點,應該服從安置點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周某作為監(jiān)護人,應當對自己未成年子女造成的損害負責。

在陸隆俊耐心釋法和說理下,周某終于同意由安置點調解室進行調解。在安置點調解室內,受傷老人委托自己的子女參與了調解,經過陸隆俊等調解員的深入工作和開導,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xié)議,由周某對老人進行了一次性賠償,一起極易引發(fā)次生矛盾的搬遷群眾之間的糾紛得到成功化解。

在安置點建立調解室之初,石泉縣司法局就按照人民調解工作特點,制定規(guī)章制度,開展集中培訓,教會安置點調解員調解技巧、調解文書制作、常用法律知識等,并提出“預防在先、發(fā)現在早、化解在小”的總要求,對安置點發(fā)生的各類矛盾糾紛積極引入調解程序。

在具體工作中,調解員通過“串門”活動宣傳有關法律法規(guī),幫助搬遷群眾知曉法律、法規(guī)、政策知識,了解權益保護正確途徑、渠道,避免產生糾紛時出現緊張不安的情緒,甚至出現極端的行為,確保搬遷群眾達到“搬得出、融得入、能致富、穩(wěn)得住”的脫貧目標。

截止目前,全縣112個集中安置點調解室共受理各類矛盾糾紛105件,已成功調處105件,調解成功率達100%,糾紛涉及當事人213人,協(xié)議涉及金額近100萬元。一件件糾紛的解決,有效提升了集中安置點群眾的溫暖度、歸屬感和融入度,進一步提升了移民搬遷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為安置點社會治理探索出了“新路子”,切實解決易地扶貧搬遷群眾的后續(xù)脫貧發(fā)展問題。

(省司法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