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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提出離婚擔心被家暴 法院簽發(fā)人身保護令保障權益

近日,漢中市漢臺區(qū)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庭審理了一起離婚案件。因丈夫孫某于2018年、2020年多次被妻子李某家暴,孫某擔心李某得知自己起訴離婚后再次被家暴,遂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該案系《民法典》實施后漢臺區(qū)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

辦案法官通過與孫某面對面了解情況、查詢大量資料、審查孫某提交的證據(jù)材料等準備工作后,認為孫某的申請符合人身保護令的法定條件,作出了批準人身安全保護的民事裁定書,并送達原被告雙方及居住地所屬片區(qū)的公安機關和社區(qū)居委會。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庭多次聯(lián)系李某未果,辦案法官通過在確定李某上班地點后,采取上門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當李某知道丈夫起訴離婚時情緒過于激動,長時間無法平靜。法官耐心給李某做普法工作,疏導勸解,叮囑其不得毆打、傷害孫某及其子女或者騷擾、跟蹤孫某,擾亂其正常生活,影響正常訴訟程序。在隨后的案件辦理中,鑒于女方以前曾多次家暴情形,辦案法官給出雙方冷靜期,并通過多次背靠背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協(xié)調(diào),最終促使雙方達成離婚調(diào)解協(xié)議。

(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