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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 群眾利益無小事 矛盾調(diào)解化糾紛

近日,陜西省咸陽市禮泉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成功調(diào)解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圓滿化解了雙方當事人的矛盾糾紛。

2020年9月24日16時05分許,被告王某駕駛兩輪電動自行車沿禮泉縣西蘭大街由西向東行駛時,將站立在路邊的行人原告楊某撞倒,致原告楊某受傷住院。事故發(fā)生后,被告王某因擔心賠償醫(yī)療費用,趁四下無人駕車逃逸。原告楊某只好向交警隊報警,在被告王某逃逸30天后將被告王某找到。禮泉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楊某無責任。原告認為被告王某不但違章駕駛車輛,而且在事故發(fā)生后不積極實施搶救,反而逃逸,給自己身體和精神上帶來了雙重傷害,遂向禮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被告王某賠償原告醫(yī)療費、住院費等共計479440.58元。

承辦法院在接到該案件后,與雙方當事人庭前進行溝通了解時,被告王某同意調(diào)解并承諾愿意積極配合法院處理此事,但是原告楊某拒絕和被告王某庭前見面,不同意法院進行調(diào)解,要求直接開庭判決。

法官依法給雙方當事人送達了開庭傳票等相關法律文書,確定了開庭時間。在開庭前,被告王某又找到法官稱自己因婚姻糾紛,也是案件的當事人,丈夫已經(jīng)離家出走幾年,自己一個人在家?guī)Ш⒆硬蝗菀?#xff0c;正是因為經(jīng)濟拮據(jù)擔心醫(yī)療費用賠不起,才在肇事后逃逸,自己回家后想想,不該逃逸,應該積極面對事實,積極承擔責任,她想當面給原告楊某道歉,希望法官能做好原告楊某的工作,爭取原告楊某的諒解,并希望此事能通過法院調(diào)解,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她愿意積極履行賠償義務。法官聽取被告王某的意見后,考慮到根據(jù)被告王某現(xiàn)有的經(jīng)濟能力,調(diào)解對雙方當事人都有利。法官又耐心做原告楊某的思想工作,原告楊某一開始堅決表示不原諒被告王某,但經(jīng)承辦法官近一個小時的耐心調(diào)解,原告楊某才打開了心結,稱自己事后也了解到了被告王某的情況,同情被告王某的遭遇,在法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勸說下,雙方都同意進行調(diào)解,達成一致意見由被告一次性向原告賠償各種損失35000元,案件至此圓滿解決。

自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以來,禮泉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干警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將“我為群眾辦實事”的理念融入到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點點滴滴,切實幫群眾扶危助困、替百姓排憂解難,用實際行動踐行人民法官為人民的初心使命。

(王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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