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誠保平安 奮進新征程 建功新時代

偽造國家有價證券 男子潛逃十多年 由“老板”淪為在磚廠打工

三秦都市報—三秦網(wǎng)訊 (記者 張晴悅)上世紀末本世紀初先后使用偽造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及套取銀行空白存單的方式,非法向公眾募集大額資金、吸收巨額存款后,男子朱某某改名換姓逃了十多年。十多年來,他想法換了兩張身份證,想借此將罪行慢慢“漂白”,卻終究難逃法網(wǎng)。今天,這起偽造國家有價證券和挪用資金案,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 ? ?以公司名義與相關(guān)單位合作

? ? ?借機募集資金吸收存款

? ? ?據(jù)公訴機關(guān)指控,1999年10月,被告人朱某某以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名義,與長安縣(現(xiàn)長安區(qū))某國債服務部簽訂承包協(xié)議,約定由投資咨詢公司管理經(jīng)營長安某國債部內(nèi)設(shè)的專門從事證券遠程交易、不具備發(fā)行和兌付國債業(yè)務資格的該國債部一分部,承包期內(nèi)一切業(yè)務管理及法律責任均由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承擔。此后,朱某某使用偽造的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以高息為誘餌,利用某國債部一分部的名義,非法向公眾募集資金595.35萬元,并將所募集的資金全部提走使用。

朱某某被帶入法庭 ?本報記者 李宗華 攝

? ? ?2001年4月,朱某某又以某度公司名義與某信用社簽訂《業(yè)務站代辦協(xié)議》,約定由某信用社委托某度公司代理開辦該信用社某某代辦站吸引存款。

? ? ?該代辦站成立后,朱某某指使另案犯罪人劉彤(已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已執(zhí)行完畢)、潘某、連某等人,以使用白紙打印存款憑證套取已蓋章的空白銀行存單、吸收客戶存款不入賬等方式,多次套取資金,再與劉彤將所套取的資金挪走使用。經(jīng)查,自2002年6月至2002年10月,朱某某、劉彤共計套取該信用社代辦站1032萬余元,其中交給朱某某300多萬元,借給馬某500多萬元,支付儲戶高息50余萬元,其余50余萬元流向陜西某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賬戶和幾個個人賬戶。

? ? ?而1968年出生的被告人朱某某,當時正是西安某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陜西某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經(jīng)理。

? ? ?改名換姓潛逃十多年

? ? ?終難逃制裁

? ? ?2003年1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決定將朱某某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西安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其批準逮捕。而朱某某直到2017年才被抓獲歸案,同年5月19日由西安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10月18日移送至西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 ? ?在法庭上,辦案檢察官宣讀起訴書稱,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朱某某偽造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之規(guī)定,應當以偽造國家有價證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另外,被告人朱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資金歸其公司使用,數(shù)額較大不退還,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之規(guī)定,應當以挪用資金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予數(shù)罪并罰。

? ? 但朱某某對上述指控進行了否認。他稱,自己同時開辦著多家公司,具體業(yè)務都是交給他人負責處理的,偽造國債的事自己事先并不知情。他也沒有指使劉彤套取空白銀行存單,所獲300多萬元是借的。不過提及這些年的經(jīng)歷,朱某某坦白,自己這些年大部分時間都用假的身份信息生活在深圳。剛出逃時所用的假身份信息是在網(wǎng)上買來的,后來全面更換二代身份證,他又托人給自己重辦了一張。潛逃期間,他由一名“老板”淪為在磚廠打工。

? ?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