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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酒勁搶奪方向盤 換來三年刑

借酒勁搶奪方向盤 換來三年刑

  山東東平:宣判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被告人周長新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11月28日,由山東省東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長新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審宣判。

  今年4月21日,周長新和家人乘車到泰安市某醫(yī)院看望住院的親戚。據(jù)其妻子回憶,周長新中午吃飯時喝了七八兩白酒,餐后一家人坐上了開往醫(yī)院的公交車。

  當日16時許,公交車行駛至東平縣一處交叉路口時,周長新要求下車,司機告訴周長新到站后方可下車。為方便下車,周長新趁著酒勁一把搶奪司機方向盤,嚷嚷著要求停車。司機來不及控制方向盤,導(dǎo)致車輛駛出正常行駛道路,駛向道路北側(cè)的路溝,司機將車緊急制動后,停在道北側(cè)的路肩上,造成公交車右前輪輪胎及減震氣囊破損。周長新的異常舉動,讓車廂內(nèi)20余人驚慌失措,有小孩因驚嚇過度大哭不止。

  周長新看到情況不妙,便想趁亂跳車逃跑,被3名乘客迅速制服。司機隨即打電話報警,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將周長新扣押。4月22日,周長新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6月21日,在周長新向泰安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東平公司賠償車輛維修費1500元的情況下,雙方達成諒解協(xié)議。7月25日,東平縣公安局以周長新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東平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11月20日,東平縣檢察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周長新提起公訴。

  11月28日,東平縣法院一審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周長新不顧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chǎn)安全,搶奪正在行駛中的公共汽車方向盤,致使車輛失控,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應(yīng)予懲處。鑒于周長新具有坦白情節(jié),賠償了被害單位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后,周長新表示認罪、悔罪:“一念之差換來三年牢獄,腸子都悔青了!”

  東平縣檢察院檢察官李來華介紹,當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因故搶奪方向盤或與正在行駛中的公交車司機發(fā)生沖突,導(dǎo)致車輛失控甚至釀成重大嚴重事故的悲劇不時上演,這種不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以“任性”危險舉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必須依法予以懲處,給廣大群眾警示和啟迪。(記者 盧金增 通訊員 葛業(yè)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