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平臺買到贗品能否獲3倍賠償?法院這么判
二手平臺買到贗品能否獲3倍賠償
因賣家不是經(jīng)營者,僅為個人閑置物品交易,法院僅支持了買家退貨訴求
有人想賣掉家中閑置物,有人想淘到二手好物。于是,二手交易平臺逐漸多了起來。
那么,在二手市場買到了贗品怎么辦?誰來保障權益呢?買家又能否像在專柜購買一樣,要求三倍賠償?
劉女士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她通過轉轉二手交易平臺,花費3萬多元買了一只二手的卡地亞手鐲。賣家杜女士稱該手鐲購于專柜,原價8萬多元,僅有輕微存放痕跡。
劉女士滿心歡喜地收到了貨,花了2000多元去鑒定,鑒定結果讓她心涼了半截,“手鐲不符合品牌方公示的技術信息及工藝特征”??僧攧⑴恳笸素洉r,杜女士卻以手鐲被劉女士調(diào)換為由拒收。雙方僵持不下,劉女士起訴杜女士,索討三倍賠償。近日,湖南婁底中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杜女士不是經(jīng)營者,僅為個人閑置物品交易,法院僅支持了劉女士退貨的訴求。
花3萬多元買的二手卡地亞是贗品
2018年8月21日,劉女士在轉轉二手交易網(wǎng)絡平臺賣家杜女士處選中了一只卡地亞手鐲,商品價格為38800元。商品描述:“全新卡地亞18k玫瑰金4鉆手鐲16號,2016年6月購于上海恒隆廣場,閑置品,未用,有輕微存放痕跡,完全可以忽略。身份卡、購物票,內(nèi)外包裝盒全套都在。專柜售價76000元,年年漲,現(xiàn)低價轉讓,有意聯(lián)系。接受專柜驗貨。”
溝通后,兩人最終以33800元交易成功。劉女士付款后,次日收到了杜女士通過順豐快遞郵寄過來的手鐲。
劉女士隨即花了2000元,委托上海犀真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對購買的手鐲進行了真?zhèn)舞b定,該公司受理后出具了《鑒定證明》,認定該產(chǎn)品不符合品牌方公示的技術信息及工藝特征。發(fā)現(xiàn)手鐲與平臺上描述不符后,劉女士立即與賣家交涉,要求退貨退款。因雙方協(xié)商未果,劉女士遂申請平臺介入,平臺受理后,于2018年9月10日作出調(diào)處結果:商品退回給賣家,退款金額33800元。
2018年9月16日,平臺顯示賣家杜女士同意退貨申請,并上傳了退貨地址。2018年9月17日,平臺顯示劉女士已退貨。2018年9月20日,杜女士收到貨品后以退回物品不符原商品為由,拒絕退款并拒絕簽收貨品。
之后,賣家向平臺提出要求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平臺遂中止了執(zhí)行判定,將貨款暫留至平臺。
劉女士遂將杜女士和北京轉轉公司訴至婁底婁星區(qū)法院,要求返還貨款33800元,并賠償三倍貨款101400元,鑒定費2000元,合計137200元。
二手閑置商品交易不支持三倍賠償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中,劉女士在北京轉轉公司旗下經(jīng)營的“轉轉二手交易網(wǎng)”平臺賣家杜女士處購買了一只卡地亞Love系列玫瑰金4鉆手鐲,合法有效。
平臺受理后,依據(jù)買賣雙方提供的證據(jù)作出的調(diào)處結果為退貨退款。賣家收到調(diào)處結果后,同意退貨申請并向平臺上傳了退貨地址,故應視為賣家接受了平臺調(diào)處結果。買家收到調(diào)處結果后,向賣家寄回了所購商品,亦應視為買家也接受了平臺調(diào)處結果。
之后,杜女士收到原告寄回的商品后,以收到的貨品與原物不符拒絕簽收物品,但又未提交相應證據(jù),此行為顯屬無理,故買賣雙方仍應依據(jù)交易平臺的相關規(guī)定,履行調(diào)處決定,因交易款項暫扣留至交易平臺賬戶,故由北京轉轉公司將交易款項33800元退還劉女士,由劉女士將所購商品退回杜女士。原告所花費的2000元鑒定費,應由賣家杜女士承擔。
但杜女士作為賣家,其出售的物品僅為二手閑置商品,只是作為一個普通消費者將購買的商品進行二次流轉,并非實質(zhì)意義上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故劉女士主張要求杜女士賠償三倍貨款101400元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北京轉轉公司旗下經(jīng)營的“轉轉二手交易網(wǎng)”,只是作為二手閑置物品信息發(fā)布的交易平臺,亦未參與買賣雙方的任何交易行為,原告也未提供證據(jù)證明北京轉轉公司存在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賣家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權益卻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故在本案中不存在過錯行為,原告要求北京轉轉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法院也不予支持。
未能證明被調(diào)換,賣家上訴被駁回
一審判決后,杜女士提出上訴,她堅持是劉女士用贗品替換了自己的正品手鐲。
杜女士此前表示同意退貨退款,但事后又反悔。她認為,她出售給劉女士的手鐲是真品,劉女士在順豐速遞公司送達貨品之前,就已在網(wǎng)上發(fā)布了尋求手鐲真假鑒定的信息,并附了需要鑒定的手鐲圖片?!霸撔袨樽C明劉女士事先已經(jīng)準備了手鐲贗品,并試圖通過調(diào)包我的手鐲真品,以非法占有上訴人的貨品?!?/p>
到底劉女士要求退貨的手鐲是不是杜女士銷售給劉女士的手鐲?
婁底中院審理認為,杜女士未能提供其所銷售的手鐲來源的證據(jù),現(xiàn)也沒有提供所銷售手鐲屬于正品的證據(jù),因此無法確定杜女士銷售給劉女士的手鐲是真品。從杜女士提供的證據(jù)看,劉女士對手鐲的真?zhèn)翁岢霎愖h的時間是當日17點16分,其在順豐快遞顯示收貨時間為當日的17點36分。對此,劉女士亦提供證據(jù)表明,順豐快遞簽收底單上的時間只有在快遞員及時確認,且網(wǎng)絡暢通情況下才是準確的,存在快遞員需要回店鋪再上傳信息的情況。從劉女士所提供的退貨視頻可以看出,杜女士收到退回的手鐲后明確表示,劉女士所退的手鐲與其出售的手鐲在某些特征上是相符的,因此,可以認定劉女士所退的手鐲即為杜女士所銷售的手鐲。故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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