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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中院啟動減刑假釋案實質化審理

12月26日,記者從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日前開庭審理了李某某減刑一案,在全省率先啟動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工作。

據(jù)了解,減刑、假釋是我國刑罰執(zhí)行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允許在罪犯確已悔改、符合法定條件的前提下,適當縮短其服刑刑期或提前將其釋放出獄。這兩項制度對于激勵服刑人員積極改造,促進其回歸、融入社會,實現(xiàn)刑罰懲罰和教育改造的雙重價值功能,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嚴格規(guī)范減刑、假釋,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杜絕司法腐敗,提高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12月8日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的意見》。

咸陽中院積極落實、先行先試、主動探索,第一時間制定《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審查表》,要求開庭前從原罪審查、入獄表現(xiàn)、改造效果3個方面,對每個申請減刑、假釋的服刑人員進行嚴格審查,詳細查明其原犯罪事實、法定從輕或從重情節(jié)、是否屬于涉黑惡犯罪及財產性判項履行情況,以及其入獄后的表現(xiàn)、改過自新的實際狀況和再犯的可能性。同時在庭審中,按照實質化審理要求,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對相關證據(jù)當庭進行質證、認證、調查核實,綜合評定罪犯是否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確保案件證據(jù)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相關意見發(fā)表在法庭、裁判結論形成在法庭,真正實現(xiàn)減刑、假釋案件庭審的實質化、公開化。

目前,咸陽中院已開庭審理了2起減刑、假釋類案件,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記者 陶玉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