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金額大小寫不一致,應如何認定?
【案情】
一張欠條上,欠款金額小寫是“980000元”,大寫是“拾萬捌元整”,欠款金額以哪個為準?近日,陜西省渭南市蒲城縣人民法院孫鎮(zhèn)法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最終按照小寫金額認定了案件事實。
【分歧】
老陳自2015年開始向張虎供應煤。2018年雙方結算后,張虎向老陳出具了內容為“今欠老陳煤款拾萬捌元整¥980000.00元整”的欠條一份。后經老陳多次催要,張虎一直未清償。審理中,老陳主張張虎欠其煤款980000元,張虎則辯稱其欠老陳煤款98000元。
【官析】
法院經審理認為,老陳提供的欠條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老陳陳述其不認識漢字,認識阿拉伯數(shù)字。張虎辯稱欠條中小寫金額應為98000元,大寫部分“拾萬捌元整”是108000元,因老陳優(yōu)惠了10000元,所以應按98000元還款。但大寫部分明顯讀取不通順,而小寫清晰無歧義;即使老陳優(yōu)惠10000元,張虎應付的欠款為98000元,張虎出具欠條時大寫金額也應為玖萬捌仟元整,張虎將小寫書寫為“¥980000.00元整”時應明知其意。最終法院判令張虎清償老陳煤款980000元。判決后,張虎不服提起上訴,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即使根據(jù)張虎的陳述欠款數(shù)額為98000元,也與大寫不相符,且根據(jù)日常生活交易習慣,即使優(yōu)惠也只會抹掉8000元的零頭。最終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提醒】
欠條是經濟糾紛案件中至關重要的證據(jù),因此雙方在書寫欠條時,對欠條中的姓名、欠款數(shù)額(大小寫一致)、時間等一定要書寫清楚,仔細審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文中涉及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
(渭南市蒲城縣人民法院 何巾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