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套路貸,云南4個惡勢力團伙栽了
數(shù)個惡勢力團伙,發(fā)展多名成員,專門在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qū)、安寧市、嵩明縣等地高校從事套路貸,有的大學生陷入套路貸后,遭到尾隨跟蹤、短信電話轟炸、散布污名化信息、上門騷擾、毆打、恐嚇等。女騙子趙某專門負責在微信朋友圈里尋找貸款學生,一旦介紹成功,她從中獲取好處費。近日,記者獲悉:昆明市呈貢區(qū)法院以趙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4個惡勢力團伙從事套路貸
呈貢區(qū)檢察院指控:2016年以來,以鄧某、白某等5人(均另案處理)為首要分子的4個惡勢力犯罪團伙,在呈貢區(qū)、安寧市、嵩明縣等高校聚集區(qū),以私人借貸為幌子,誘騙高校學生簽訂虛高金額的借條、合同,并制造虛假交易流水,以咨詢費、辦單費、介紹費、押金、保證金、當期利息等名目扣除借款金額,到還款期后,采取“協(xié)商”、尾隨跟蹤、短信電話轟炸、散布污名化信息、上門騷擾、毆打、恐嚇、非法拘禁等手段,或迫使被害學生及親友按照虛高金額還款,或帶至其他犯罪團伙以“借新還舊”的方式平賬,不斷壘高債務(wù),導致多名學生休學、輟學、退學。其中,以白某為首要分子的犯罪團伙,以趙某等人為成員。
趙某在明知白某等人從事上述非法活動的情況下,為獲取中介費,多次介紹客戶給白某,由白某再將借款人介紹到其他團伙內(nèi)繼續(xù)借款、壘高債務(wù),協(xié)助白某等人通過“套路貸的方式”獲取非法暴利。
獲刑3年6個月罰5萬元
趙某供述:從2016年到2017年底,她介紹大學生給白某等人放貸,介紹的大學生大概有10多個。如果貸款成功,她可以得到每單大學生實際到手金額的5%-10%的介紹費,共獲利3萬多元。
趙某第一次介紹成功,拿到好處費后,在朋友圈里找需要貸款的大學生。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間,白某等人先后騙取多名在校大學生貸款12萬余元;2018年1月29日,被害人賀某經(jīng)趙某介紹,被誘騙簽訂了12000元的借款合同一份,因本案案發(fā)未騙得錢財。
被害人田某在筆錄中說,2017年11月初,自己通過網(wǎng)絡(luò)借款平臺認識趙某,趙某向自己介紹了白某,田某找到白某借了32500元,扣除趙某的中介費后,田某實際到手19162元,多次還網(wǎng)絡(luò)平臺的欠款,但是還沒有還完。第二天,田某向趙某說還差錢,趙某又讓田某去向白某借錢,白某讓田某簽了11萬元的借條,但到手只有14820元。
到12月份初,田某沒有錢還白某,向趙某說了情況后,趙某又讓田某去上海向一個叫“包入元”的男子借款11萬元,但實際只到手11000元。后來,白某等人多次催田某還錢,田某最后無奈還了80000元。
呈貢區(qū)法院審理認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gòu)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違法所得1萬元予以追繳發(fā)還各被害人;其余違法所得118194元繼續(xù)追繳并發(fā)還各被害人;作案工具手機一部扣押在案予以沒收。(云南網(wǎng)-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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