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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惹糾紛  不守誠信被起訴

【案件由來】

2017年10月13日,張某與田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總房款48萬元,合同約定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若一方違反合同條款,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十萬元,一方如不能按規(guī)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違約金。合同簽訂后,田某支付了部分房款,約定剩余房款在房屋過戶后一次性支付,隨后張某將房屋交付田某居住。張某于2017年12月4日將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證變更到田某名下后,向田某催要余款,田某卻以各種理由不予支付,故張某將田某訴至旬邑縣人民法院。

【法庭調解】

在接到該案件后,辦案法官得知張某和田某原本是朋友關系,因為房屋買賣的問題,兩個人鬧了不少矛盾,雙方約定2017年12月4日為最終交款日,在此期間,二人曾多次微信溝通,但剩余10萬元房款田某一直未支付,張某看在朋友的份上多次寬限還款時間,但田某依舊未按時付清剩余房款。張某無奈,認為田某做人沒有信譽,便要求田某賠償自己逾期十萬元的違約金,田某說他在2018年1月15日前,先后給張某支付了70000元,所以他只有30000元違約了。經(jīng)辦案法官向雙方詢問核實后,田某確實應支付張某30000元逾期兩天的違約金,辦案人員耐心對雙方進行調解,并告訴田某誠信乃為人之本,言必信,行必果,朋友之間更應如此,最終,經(jīng)法庭調解田某向張某支付了2000元違約金。

【法官寄語】

“三杯吐然諾,五岳倒為輕”。這是李白《俠客行》的詩句,形容承諾的分量比大山還重,極言誠信的重要。但在現(xiàn)實社會,一些人在生活中迷失了自己,圖一時之快,拼命透支著自己的誠信,可想而知,終究害人害己。在此提醒廣大人民群眾,誠信乃做人之本,“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堅守做人的底線,構筑誠信的橋梁。

(旬邑法院??馬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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